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(diao)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(bi)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(zhi)使(shi)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(xing)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(bei)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(da)型(xing)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(zhuang)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(he)同(tong)中未說清(qing)楚(chu),造成設備在現(xian)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(zu)賃設備(bei)進入(ru)施工(gong)現場后,承(cheng)租(zu)方對設備(bei)的(de)使(shi)用(yong)管理不善(shan)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(wan)善(shan)和未(wei)制(zhi)定租(zu)賃設備(bei)現場管理辦法(fa),致使(shi)設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(jin)要選擇好(hao)租賃(lin)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(ti)將是一(yi)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