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(fang)調研(yan)深(shen)度不(bu)夠,從而造成決策(ce)失誤。
如事(shi)前(qian)認為租(zu)賃(lin)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(lin)時間延長或(huo)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(lin)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(shi)租(zu)賃設備(bei)形成大(da)馬(ma)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(ge)式(shi)合(he)同文本(ben)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(you)于對(dui)大(da)型(xing)機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(shi)不強,合同(tong)缺(que)乏(fa)準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(dui)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(ren)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(ri)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(chu),造成設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備租(zu)、管(guan)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現(xian)場后(hou),承租方對(dui)設(she)備(bei)的使(shi)用(yong)(yong)管理不善(shan),施(shi)工方案不完(wan)善(shan)和(he)未(wei)制定(ding)租賃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閑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(jin)要選(xuan)擇好租賃(lin)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虎(hu)。否(fou)則(ze)后(hou)期出現問題(ti)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