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(xia)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賃設備比(bi)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(zhi)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(zuo)量增加(jia),導致(zhi)(zhi)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(yu)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(cong)而(er)使(shi)租賃(lin)設備形(xing)成(cheng)大馬拉小車而(er)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(bei)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(ben)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(mi),履(lv)行(xing)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風險意識(shi)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設備(bei)返還(huan)狀況和完整性沒有(you)嚴(yan)格(ge)的(de)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人(ren)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備在(zai)現場(chang)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(xian)場后(hou),承(cheng)租(zu)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(guan)理(li)(li)不(bu)(bu)善,施(shi)工(gong)方(fang)案不(bu)(bu)完善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(li)(li)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(xuan)擇好租賃(lin)公(gong)司(si),還不可對(dui)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(wen)題(ti)將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