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(yao)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度不(bu)夠,從而(er)造成決(jue)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(qian)認(ren)為租(zu)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(shi)租(zu)賃時間延長或工(gong)作(zuo)量增(zeng)加,導致(zhi)租(zu)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(zu)賃(lin)設備形成(cheng)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(zhun)化(hua)格(ge)式合同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(lin)合同不嚴密(mi),履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(tong)時,由(you)于(yu)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(xian)意識不(bu)強(qiang)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操作(zuo)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同中未(wei)說清楚(chu),造(zao)成設備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(jie)。
租(zu)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(ru)施(shi)工現場后(hou),承租(zu)(zu)方(fang)對設(she)備(bei)(bei)的使用(yong)管(guan)理不善,施(shi)工方(fang)案不完善和(he)未(wei)制定租(zu)(zu)賃(lin)設(she)備(bei)(bei)現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(di)使用(yong)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(jin)要選擇(ze)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